【進口知識】進口皮卡車歸類方法簡介
1導語
皮卡車是英文Pick Up Car的音譯,又稱轎卡,是一種采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同時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的車型。皮卡車的前部像轎車,后部像卡車,貨箱的側板與駕駛室連為一體,是典型的“亦轎亦卡”車型。進口皮卡車以其動力強勁、性能優(yōu)越、安全舒適等優(yōu)勢逐漸受到一些消費者的青睞。但是,有的細心的消費者發(fā)現(xiàn),不同品牌和型號的進口皮卡車繳納的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代征稅大不相同一一這主要在于雖然它們的名稱都叫皮卡車,但歸入的進口稅則號列不同,所以就會出現(xiàn)上面需繳納不同的稅種和不同稅率的現(xiàn)象。
2皮卡車的歸類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87章的機動車輛主要是按照用于載人還是載貨來區(qū)分不同的品目一一品目8703是指主要用于載人的機動車輛(品目8702的貨品除外),
包括旅行小客車;品目8704是包含貨運機動車輛。
品目8703項下的大部分稅號除需繳納15%的進口最惠國關稅以及13%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外,還需繳納1%~40%不等的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相比之下,品目8704則無須征收消費稅。
那么,作為客貨兩用的皮卡車,到底應歸入品目8703還是品目8704項下呢?
3客貨兩用皮卡車的歸類分析
具體來看,對于單排座皮卡,因其載貨特征明顯,應歸入品目8704項下。對于雙排座皮卡,兼具載人和載貨兩種用途,應以載貨重量和載客重量的多少來判斷主要用途,
即載客重量超過載貨重量的,歸入品目8703項下;載客重量未超過載貨重量的,歸入品目8704項下。
根據(jù)《客車裝載質量計算方法》(GB/T 12428-2023),駕駛員按75kg計,其余乘員按人均66kg計。
與載貨重量相關的計算公式有:載客重量=駕駛員重量+其他乘員重量;載貨重量:車輛總質量-整備質量-載客重量=最大載重重量-載客重量。
其中,車輛總質量又稱車輛總重量,根據(jù)《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8704的子目注釋,是指由生產廠家規(guī)定作為車輛最大設計載重量能力的車輛使用重量。
該重量為車輛自重、最大設計載荷、駕駛員及裝滿燃油的油箱重量的總和。
車輛整備質量又稱空車質量,是汽車裝備齊全,滿油但未載客貨情況下的重量。車輛自重是汽車裝備齊全,無油、無客、無貨情況下的重量。因此,
車輛總質量=整備質量(自重+油重)+載客重量+載貨重量。
4皮卡車的歸類實例
實例一
A品牌皮卡車最大允許總質量3198kg,整備質量2625kg,座位數(shù)5個,那么,載客重量=75+66x4=339kg(按1位駕駛員和4位乘客計算);載貨重量=總質量-整備質量-載客重量=3198-2625-339=234kg。
由于載貨重量低于載客重量,應按載客車輛歸入品目8703項下。
實例二
B品牌皮卡車最大允許總質量3085kg,整備質量2400kg,座位數(shù)5個,那么,載客重量=75+66x4=339kg;載貨重量=總質量-整備質量-載客重量=3085-2400-339=346kg。
由于載貨重量高于載客重量,應歸入品目8704項下。
實例三
C品牌皮卡車為2人座單排車型,應歸入品目8704項下。
5法律風險提示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目、稅率以及稅目、稅率的適用規(guī)則等,依據(jù)關稅法所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執(zhí)行。由于歸入不同稅則號列的進口皮卡車稅率、稅種不盡相同,有的甚至會形成較大稅差,所以相關企業(yè)要高度關注皮卡車的相關技術指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規(guī)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guī)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確定,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適用準確的稅種和稅率,
以有效防控商品歸類錯誤給企業(yè)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