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消費升級的長期趨勢以及雙邊自由貿易政策的關稅效應,我國葡萄酒市場空間不斷擴大,那么,東莞葡萄酒進口報關代理一般都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單證呢?一起來看看吧!
1、合同、發(fā)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
2、進口食品是否來自評估審查符合要求的國家(地區(qū))。
3、法律法規(guī)、雙邊協(xié)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輸華食品官方證書。
4、按照規(guī)定需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
5、首次進口酒類報檢時,報檢單位除應按報檢規(guī)定提供報檢資料外,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標簽檢驗有關資料并加蓋公章: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當進口酒類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qū)、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標注營養(yǎng)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非首次進口的,提供標簽備案憑證與中外文標簽樣張。
6、進口酒類的進出口商名稱和備案編號及上一批次的進口和銷售記錄。
注
美國輸華葡萄酒應要求其提供《葡萄酒出口證書》,日本輸華酒類應要求其提供采用防偽紙張印制且使用印泥印章蓋章的新版原產地證明;在我國境內注冊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如龍舌蘭酒、香檳、干邑、納帕河谷(葡萄酒)、蘇格蘭威士忌、波爾多(Bordeaux)產區(qū)酒類等,按地理標志保護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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